盛煌:聋人甜品师拒卖“冰墩墩”蛋糕引点赞
“有顾客问我,能不能做‘冰墩墩’蛋糕。我特此向大家声明:“冰墩墩”可以做,但不能卖,否则就是侵权……”2月12日,我市聋人甜品师段晓芹发在朋友圈的一则声明引来大家点赞。律师评点:晓芹说得对!
美丽的段晓芹是一名聋人姑娘,多年前,她学习了烘焙技术,开始自主创业,通过线上和线下平台销售手工甜点。目前,她的顾客已遍及我市各个城区。
随着冬奥会的召开,“冰墩墩”成为大家喜爱的形象,便有老顾客向晓芹订购“冰墩墩”造型的蛋糕。做“冰墩墩”对心灵手巧的晓芹而言并非难事,但细心的姑娘想到,做“冰墩墩”造型的蛋糕售卖可能会侵权,便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。律师的解答证实了她的猜测,晓芹便婉拒了顾客,同时在朋友圈发了这则声明。
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钱霁认为,根据我国的《商标法》《专利法》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商标法电子商务法》以及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,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运会吉祥物,“冰墩墩”“雪容融”已进行了着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申请。因此,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,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同时,钱律师解答,最近,很多人动手用水果和剪纸等自制“冰墩墩”“雪容融”,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,并不涉及侵权。
法律链接:
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第四条: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。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。
第五条: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:
(一)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;
(二)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;
(三)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、商业展览、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;
(四)销售、进口、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;
(五)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;
(六)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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